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并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5个方面40条内容。

  一是放宽行业准入方面,提出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推广部门间网上并联审批、保障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等12条措施。

  二是扩大投融资渠道方面,提出利用国家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PPP项目示范、依法设立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等11条措施。

  三是落实土地税费政策方面,提出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社会领域倾斜、盘活利用现有用地、落实社会领域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等7条措施。

  四是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方面,提出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施“互联网+”社会领域等5条措施。

  五是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方面,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领域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等5条措施。同时,实施意见还对部分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分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的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