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线下零售业已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网络购物慢慢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习惯,而各大电商平台集中打造的“双11”购物节业已成为全国的关注热点,我市作为经济相对发达城市,“双11”期间购买力十分旺盛。据统计,2016年“双11”当日,主要电商平台网络销售额达到1770.4亿元,同比增长44%,而青岛市消费11.7亿元,占全省的32%,排名第一。但由于互联网购物的特殊性,滋生了大量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等恶劣现象,诚信建设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已经在市场监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更是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双11”期间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为全市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建议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力推动对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监管。

  (一)建立专项治理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建立市级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组,就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工作方案。依托青潍威三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跨地区合作。

  (二)建立反“炒信”联盟合作机制。组织辖区内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等各类企业成立反“炒信”联盟,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息共享,交叉验证共享信息,加强协同监测力度,拓宽监测渠道,对刷单商家和“炒信”平台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控。

  (三)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联合惩戒机制。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签署我市“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依据行动计划中的认定标准,认定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在专项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间共享,探索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联合惩戒。

  (四)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参与专项治理的协同机制。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认定标准,认定“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政府提供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

  (五)建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电子商务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对认定的“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