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青岛市信用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及措施清单》,这是我市规范和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清单模式明确联合奖惩对象及各部门联合奖惩措施,将有力推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落实,加快构建全市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格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指出各地要在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市全面梳理了国家层面签署的36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级层面签署的13个联合奖惩备忘录,编制了《青岛市信用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及措施清单》。

  《清单》分《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两部分。《行为清单》明确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行为对象,其中激励对象共9类,包括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AA级企业等;惩戒对象30类,主要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等。《措施清单》明确了全市发改、工商、财政等60多部门应实施的联合奖惩措施及所针对的行为对象。其中激励措施218项,惩戒措施1032项。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行为清单》,归集全市信用联合奖惩对象信息,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库。同时依据《措施清单》把联合奖惩对象有针对性的推送至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单位,探索将其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检索、触发、实施、反馈,通过大数据和自动化系统,进一步提升全市信用联合奖惩力度,规范失信,激励守信,营造良好诚信氛围,优化净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